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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

2023-09-28 15: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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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28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具体可以咨询法治中国律师网的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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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从合同的形式 (二)主从条款的形式 (三)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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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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