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与减刑是没有关系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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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交罚金存在法律规定减刑情形的可以减刑,罚金不属于减刑的法定情形。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罚金不是强制必须一定要一次性缴纳完毕的,在法院指定的缴纳期限内,可以一次性清缴,也可以分期缴纳。罚金到底怎么交,是可以根据经济实力和法院协商确定。由于种种原因确实会出现无法缴纳罚金的情况,这时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通常存在以下情况的,法院都会相应地做出减少或免除罚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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