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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条件是什么?

2023-07-26 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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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6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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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的转让。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本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变为了对方当事人和第三人。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的,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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