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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大哥离婚了,孩子归男方,但孩子的父亲现在找不到了,一直在我这我想起诉孩子的妈妈让她抚养可以吗

2019-12-11 08: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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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11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女方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男方有义务协议配合。   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维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个强制执行是对男方经行拘留或罚款,不是对孩子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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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抚养权归一方的话是可以带孩子走的。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要尽到抚养的义务,对孩子有保护身体心理健康和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责任。抚养权一方是需要和孩子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以更好地尽到相应的责任,所以是可以带孩子走的。但是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如果抚养权一方擅自将孩子带走,那么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变更抚养权后,孩子判给当事人抚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法院现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或大底表上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与原因。书面申请与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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