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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023-04-12 19: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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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2 回复

专业分析:

符合如下情形,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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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保释金在我国被称作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可以不退还: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七)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八)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九)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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