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履行劳动仲裁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关于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具体的规定为: 1、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家也加入了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人可根据联合国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国内仲裁裁决可向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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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手续: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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