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会考虑很多方面,比如机动车的机械性能是否完好、车辆证件、保险是否完备,驾驶人资格是否合格,当时路面情况是否影响行驶,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范和避让措施,有没有其他违章行为,事故的原因及因果关系等,证据是否充分。交警在认真分析上述情况下,依据认定交通事故的规定及法规,正确认定事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调解事故赔偿问题,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就只有起诉法院解决了。立案后法院会给被告方及诉讼参与人送达法律文书,并给予法定的答辩举证期,到期后确定开庭日期,证据复杂的可以庭前交换证据,开庭前律师和委托人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开庭时律师充分代理委托人举证、质证、发问、随机应对,提出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及事实,考虑好调解的方案,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律和诉讼机巧造成的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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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具备以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约定内容履行。 2、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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