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抵押会存在以下风险:1、一物多抵和抵押物品不实是动产抵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担保公司本应在把控这一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目前国内担保行业不够规范,很多担保公司本身的资信就存在问题。2、价格的下跌的风险,作为动产抵押贷款两大标的物———钢铁、化工产品价格的下跌让国内各大银行对动产抵押贷款变得更为谨慎。3、债务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的风险。由于动产无法转移占有,导致部分抵押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即使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仍无法查找下落,部分抵押物因保管不善而贬值,在这方面很多银行及金融机构都有着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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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风险了,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责任。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清偿债务。房地产抵押担保人是没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情况来选择,也就是说,在房地产担保过程中,只要你的贷款不超过房屋价值,就不需要担保人,但如果超出部分,就需要担保人。
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如下: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在被担保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可承认连带债务人,在担保时必须评估还债能力和信用等级;决策层面的风险,会公司本身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很大影响;在尝试对外担保时,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决议,以免损害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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