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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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保人只买强制险保险但是公司不卖,投保人可以选择换一家可以单独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另外,保险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合规的,投保人可以向保监会投诉此保险公司。不过,如果投保人只购买交强险,在车辆发生事故的时候,保障范围仅限于交强险内,除了交强险外,投保人可以选择加购其他的商业保险,以获得更多的保障。
没买交强险就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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