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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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也应当是夫妻共有的;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父母付的全款(有证据证明是由你父母转账购买的),即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的,但产权仍然是你父母的。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分情况而定,并不是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归谁了,而是要看房产所有权的登记,房子在进行登记之后,才会获得产权。 如果婚前买房,其中一方出了钱,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出方资房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未出资的话; 到夫妻离婚之时,首付部分视作出资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则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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