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算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给父母出资买房算对父母的赠予,该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婚后属于以下性质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结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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