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违法,被行政拘留处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除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注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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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违法。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必须等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公安机关处理卖淫嫖娼人员时,应当按照下列量罚基准执行:卖淫、嫖娼的,处10日至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介绍卖淫嫖娼违法。涉嫌介绍卖淫罪。根据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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