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步骤一、办理程序: 1、由经纪公司中介成交的应当在经纪公司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自行成交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要件到政务大厅总咨询台录入买卖合同。 2、持买卖合同及其他要件到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3、专项维修资金窗口(48号—52号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4、持必收要件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受理窗口(53号—68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受理完毕后,领取信息告知单。 5、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57号—5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85、88、91、92、95号窗口)缴费。 6、缴完费后,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生成登记簿窗口生成登记簿后,凭领证申请单到领证窗口(27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8、时间:7个工作日。二、需提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它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卖方除带上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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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议价:买卖双方先共同商量房屋的价格,或者在中介的居间下,对房屋进行议价。 2、付订金:若买房同意以议价的价格购买房屋,须先付订金。订金是确保契约覆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订金支付后,若买方反悔,卖方有权没收订金,反之若卖方反悔,则须加倍退还。 3、签约: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5、完税: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6、过户: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过户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当事人首先需要到相关机构中登记个人信息的窗口管理处将自己的信息登记上。其次再到当地的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房屋的评估手续,最后还需要到公证窗口处办理关于房屋过户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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