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的构成: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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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自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书面合同的生效时间的规定有:书面合同通常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生效时间。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没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一致,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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