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下: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