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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按常制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2023-03-03 2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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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3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和平友好地分割财产,没有纠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时,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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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按下列原则分割:双方之间有财产分割协议的,以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为准;在没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在婚前或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适当考虑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权益。根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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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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