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针对行政诉讼后对裁判认定不服可以再审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行政诉讼不服再审裁定的,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要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抗诉。
行政诉讼不服再审裁定的,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会驳回再审申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