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应定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其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还可以是财产性利益。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诈骗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虚构事实,故意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另一种是隐瞒真相,掩盖客观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信以为真,被害人因错认识而作出的财产处分。张某在捡得被害人的支票后,对被害人财物的保管者银行使用隐瞒真相的手段,冒用被害人的名义取款,使银行相信被告人李某就是支票的合法持有人,银行因错误的认识而处分了被害人的财物,使被告人李某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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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中如果中间人对诈骗一事不知情,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中间人知情或者有故意性质。可定位构成团伙诈骗。属于共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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