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专利被部分无效,但如果你专利权利要求落入该专利有效部分权利要求的范围的,该案件也将继续进行审理,对原先已启动的程序就继续下去,一般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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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形决定专利侵权案件是否中止审理。但是,无论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因为无效宣告请求而中止审理,当事人不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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