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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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卖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卖方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卖方不能依约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安置房的按揭条件为: 1、已经年满 18,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 3、具有本地的身份; 4、单位贷款或个人无银行不良记录; 5、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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