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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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法律特征是:1.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2.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3.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4.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
土地用途,有居住、工业、商业、科教文卫、综合或其他等五大类用途。改变出让土地用途是一种实质性的权利变动,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果是每一大类之中的土地用途改变,则应采取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法律形式,如由教育用地变更为体育、卫生、科技用地等;如果跨越类别改变土地用途,就必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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