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什么时间能拿到房产证?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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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四: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五: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六: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过户三十天内能拿到房产证。房产过户之后三十天之内是可以拿到房产证的。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递交材料证件提交了过户的申请之后,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是可以办理完毕新的房产证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为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该从事实发生那天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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