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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后再起诉还有用吗?

2023-11-28 08: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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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28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认定的标准: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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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当事人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关键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前撤回起诉。撤诉后另一方起诉离婚,不受时间限制(当然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及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起提起离婚); 二、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前撤回起诉。撤诉后之前起诉的一方又发现对方有家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新情况、新证据”的(指之前起诉离婚时未发现或者之前起诉离婚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可以不受撤诉时间限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毫无余地只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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