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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当事人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关键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前撤回起诉。撤诉后另一方起诉离婚,不受时间限制(当然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及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起提起离婚); 二、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前撤回起诉。撤诉后之前起诉的一方又发现对方有家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新情况、新证据”的(指之前起诉离婚时未发现或者之前起诉离婚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可以不受撤诉时间限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毫无余地只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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