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按规定法院不应该预收执行费,不给你开收据就更不对了。
针对离婚财产财产分割费是谁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信大家都清楚,如果想要启动诉讼程序,正常情况下,在提起诉讼时需要由原告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诉讼费。但是最终诉讼费由谁承担,由法院进行裁判。按照国务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由胜诉方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胜诉了一部分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胜诉的比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分担的诉讼费数额。另外,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法院改变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对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作出相应改变。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案件最后不是经法院判决,而是经法院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但是具体谁来承担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