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聘请律师审查证据,并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一、 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二、 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实施了何种犯罪? 三、 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应当受到何种刑罚? 四、 证据是否显示公安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欢迎当面交流审查证据。联系方式见:http://www.x binlong.com;http://www.许斌龙.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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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七)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八)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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