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怎么补办出生证遗失证明的问题,补办孩子出生证明,需要开具的遗失证明的; 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1、提供遗失声明,在当地日报上登载《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2、提供原接产医院出具的原始《接产证明》(或接生登记册),医院要盖章确认; 3、提供儿童父母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等)及儿童户口簿; 4、到县妇幼保健所填写《补发登记表》。 注: 1、本县域以外出生的儿童,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须到原接产医院咨询办理; 2、夫妻结婚证不能代替上述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等)作为办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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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 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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