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针对夫妻离婚后女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父母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离婚后是可以给孩子改姓的。对于离婚后,父母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想要更改孩子姓名的,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确定,如果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办理孩子姓名更改的,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是不可以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