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庭审判是由合议庭的审判长来主持的,详细审判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确认参与人员是否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 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利进行最后陈述。 5、评议,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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