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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城市户口后不迁走土地怎么办?

2023-04-25 0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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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5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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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农民,原则上保留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民自愿申请返还承包地的,可以依法收回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落户城市、退出承包地的,不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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