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人诽谤调查取证应该搜集的证据为:(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针对诽谤罪如何搜集证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因此需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行为人可以收集被告对自己进行诽谤,侮辱的文字,语言进行收集,如捏造的帖子,散布至网络的不实信息等文字材料又或者是被告正在捏造事实的音频,视频等试听资料。受害者还可以邀请知道相关信息的人作为证人,发表证人证言。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一般是自诉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就诽谤罪的成立来说, (1)控诉人除了需要证明被告人存在着散布涉讼言论的行为之外,还需证明这一言论是诽谤性的,具有毁损他人名誉的性质; (2)控诉人还需证明被告人诽谤的对象是自诉人; (3)该言论是被告人捏造的、不真实的; (4)对于损害后果的证明责任。《刑法》第246条第3款专门规定,通过信息网络的实施侮辱或者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受害人可以收集的证据中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正在捏造并散布与受害人有关的虚假事实时,受害人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受害人可以邀请听到相关情况的人作为证人,出具相关证人证言;受害人还可以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