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针对走私文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处罚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对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管理规定,非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