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n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n综上,累犯原则上不可取保候审,但如果累犯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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