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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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纠纷中,当事人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但是要起诉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或者找到对方了解其基本信息,然后再提起诉讼,当事人要起诉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起诉状被告住址一栏填写被告大概的地址。在向法院起诉时,如果不知道被告的详细地址,可以先填写被告大概的地址,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住址寻找被告。即使没有找到被告,法院也会选择公告送达,依然会按照原定的开庭时间开庭,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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