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二、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限: 司法务实中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也不排除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审结。伤者如果对判决不服的话,可以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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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当事人的问题应该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部门一般多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处理期限是不一样的,只是财产损失事故或者当事人伤势轻微的,双方均同意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一般可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按照相关的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该鉴定、检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最多延长至60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书出具之日五日内,应当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当事人,并在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交通事故都是当场处理,然后在10天之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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