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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强制保险需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资料证明等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以下材料: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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