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传票,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当事人本人不在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本人和亲属都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存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如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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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传票后被告不去,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在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之后,按时出庭,以便人民法院及时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被告确有不能按时到庭的事由,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及时通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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