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不慎在工作中遭受工伤,应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申报过程中务必要记牢这几个时间节点! 1、注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注意工伤审核及认定的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的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注意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注意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时间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注意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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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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