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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怎么计算期限的

2022-05-09 17: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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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9 回复

专业分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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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2)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即“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清期限。例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则该案复议申请期限仍为3个月。 (3)《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指不是由个人故意造成,凭主观努力也难以克服的事实,如生病、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离开固定住所等。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待这些障碍消除之后,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应补足60日;超过60日的,超过的日数是上述障碍存在的天数。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六十天。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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