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常见的纠纷有:(一)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二)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三)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四)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五)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六)楼盘被法院查封; (七)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八)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九)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十)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十一)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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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通知登记后,未经通知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该生物权无效。预告登记后,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债权消灭或者未提出登记申请的,预告登记无效。
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有下列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和解的,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向中国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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