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人按揭过的房子可以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能对按揭房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案情简介:某地方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某、武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某、武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某地方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高某、武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某地的不动产,后张贴执行公告,要求高某、武某限期履行,否则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案外人徐某、张某看到执行公告,向本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并说明房产是由他们承租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不知道房产早已设定抵押的事实,请求法院带租拍卖房产,保护其租赁权益。执行结果:法院查明,高某、武某位于某地的房产于2014年2月28日设定抵押,于2018年6月11日出租给案外人徐某、张某,并由他们装修使用至今。从时间上看,该房产是在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于是本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涤除了徐某、张某对该房产的租赁关系后进行拍卖。案外人徐某、张某收到裁定书后未提出执行异议,并向本院移交上述房产,现该房产已移交拍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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