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机动车在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的,并不是只需要承担一半的事故损失就可以了。这个说法只是不完全正确,当然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是有这个可能性存在的,比如说,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是机动车,双方都没有人员受伤,双方都有交强险,仅仅是车辆损失,而且双方损失的金额相同的情况。假如交通事故之中涉及到人员受伤的,或者一方当事人是机动车另外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那么,计算赔偿的方法就不一样了,机动车一方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超过部分才按照责任进行分摊处理。具体交强险的赔偿内容和赔偿金额分两种情况: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针对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是不是要在交强险中赔偿对方的损失中一半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应该是各占50%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方损失的40%由对方赔偿,另60%由自己承担。而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担。如果双方谁没有保险的,就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