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妇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生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防止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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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退休年龄的规定如下:对于自谋职业者,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且缴费十五年的可以退休。对于国家干部,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满十年,或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十年且丧失宗座能力的可以退休。
中国的退休年龄的规定如下: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对于一些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法律规定应该退休。对于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符合法律规定的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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