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依法判决。见: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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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决,第二次起诉流程如下:1、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2、准备诉讼材料;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4、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第一次离婚没有判第二次起诉书应当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应当提交新的证据,没有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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