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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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员工与单位协商后一致决定解除的;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了单位的;或者单位有拖欠工资等情形的,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的等。
用工单位想解除员工合同的条件有: 1、用工单位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 2、用工单位符合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要求的,可以解除; 3、用工单位可以证明员工具有法定过失情形的,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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