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并且在保险期间内,无论是否移动车辆,保险公司均应该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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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你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超出的部分不承担;同时,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会超过一半。剩下的部分,则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这要看具体情况,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由肇事方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要进行赔偿的,首先由交强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比例由第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开车撞人一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数额按投保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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