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撤销公司清算组备案事项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3、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继续存续、解散清算组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仅限于公司前期已于报纸上公告了注销的情形);5、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于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情形)。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审查中建议把握:1、公司股东会决议必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1)应写明公司不再执行前次关于公司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中止清算,继续存续;(2)解散公司清算组;(3)对公司是否已进行注销公告及进入清算财产分配程序的说明。2、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应关注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资本条件。如不符合,应不予撤销备案登记。3、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已发生变化的,登记部门应要求公司办理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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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备案撤销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撤销的决议文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清算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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