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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转学怎么办理流程详解

2023-01-17 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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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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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学位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因为中途转校就是这样,没有空余学位就拿不到转入接收证,也就无法入学,只能去问其他学校。或者与学校协商增加一个学位。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学生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应严格按转学程序办理。 (1)由需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转入区教育局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2)凭转学《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转入区教育局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市外转入需提供中考成绩证明,录取学校类别,加盖地市州教育局印章)。 (3)学生转学的有关学籍档案、户口及中考招生录取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 2、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凡取得高中学籍的市内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省内合乎条件的转学生,学号随转有效;外省转入的,原学号作废,重新下达省编学号。 3、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 4、对转学资格不合格的学生应即退回转出学校,勿使学生失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申请转学生。凡双重学籍、无学号学籍、未经市教育局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 5、转学一般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对于中途转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确需中途转学者,应持家长单位证明和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 6、普通高中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者,严禁办理转学手续。任何学校均不能接受非正常转学学生插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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