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后还不上,银行可能会以信用卡诈骗起诉 一、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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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别人银行信用卡会构成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款及没收财产。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信用欠款多少会被通缉,但是如果是性质严重的信用卡诈骗,大额度的恶意透支,就会造成全国通缉。 小额度是不会通缉的,银行会起诉到公安机关处理。信用卡欠款不还,是否会被银行起诉而构成犯罪,主要是根据欠款金额和时间确定的。 如果是超过两个月的信用卡欠款不归还,且不和银行主动联系,就构成恶意透支,当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就构成刑事犯罪。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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