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三天内即可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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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要进行提取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好相关提取材料例如身份证、社保证明等;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向单位提出申请;4、到银行提取公积金。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一,向管理公积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这向所在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提出证明向公积金中心提取;第二,准备好被告知的需要准备的材料;第三,把准备好的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第四,公积金工作人员会审查,经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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