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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的债权人用不用还清欠款

2022-10-17 08: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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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7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债务人未出具欠条,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要回欠款: 第一,直接找债权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找中间人从中调解,达成书面的还款协议或者直接还款; 第三,收集其他的欠款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双方交易的记录等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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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有欠条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贷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当事人用假名写借条,借款还是要还,用假名写借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借贷关系的,借款是需要偿还的。用假名写借条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法律是不会纵容这种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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